性別、宗族與「家」的再想像:專訪姜貞吟教授

劉之筠
刊登時間2025-12-19
姜貞吟長年研究宗族祭祀中的性別秩序,指出派下員制度對女性的排除,並透過女主祭、姑婆回祖塔等行動,鬆動傳統祭祀與「家」的性別界線,尋找更包容的可能。
人生旅途中,每個人與家的羈絆各不相同,對「家」的理解也多樣。回「家」不僅在生前是一件複雜的事,死後的禮俗同樣與家庭關係緊密相連。國立中央大學客家學院姜貞吟教授長年研究桃竹地區宗族與祭祀公業的性別秩序,洞察祭祀活動裡「派下員」制度中的不平等,並分享這幾年推動的「女主祭」、「姑婆回祖塔」行動。
 

祭祀公業運作中的性別不平等

祭祀公業是以祭祀家族祖先為目的,由逝世成員捐贈財產支持運作的團體。「派下員」共同擁有財產並負責維繫祭祀活動。長期以來,派下員多由男系子孫擔任,排除女性參與,使女性在財產分配與宗族名望上被排除。

除了制度隔離,祭祀情感上女性也難現身。傳統觀念將女性的家庭位置與婚姻綁定,出嫁即為「外宗」,與原宗族分離;而未婚或離婚女性不得入祀,死後無法進入祖塔,於是產生女性在祭祀活動中與家庭和情感斷裂的情況。然而,家庭祭拜與日常事務中,常見女性總為家人勞心勞力,更加映襯出宗族體系裡他們被忽視的不平等。
 

未跟上性別平權的《祭祀公業條例》

姜貞吟指出,推動女性參與祭祀活動的困難,在於多數祭祀公業歷史悠久。日治以來,因涉及龐大利益而被殖民政府視為陋習。戰後戒嚴時期又嚴控社會團體,使現存祭祀公業多延續舊觀念運作。

2021 年,《112 年憲判字第 1 號》宣告「女性不得擔任派下員」違憲。若祭祀公業於條例制定前已有明文規範男性限定,則不受限制;若無明確規約,則應依憲法性別平等原則開放女性擔任派下員。

姜貞吟指出現行《祭祀公業條例》的弔詭,「《民法》早已調整為女性婚後無須冠夫姓,子女姓氏不再預設從父姓,財產權也明定男女平等,但《祭祀公業條例》仍固守私法自治觀念,忽略實際造成的不平等待遇。」

他還觀察到,不少保守的祭祀公業會以召開會議不通知女性、要求簽署放棄書等方式排除參與。祭祀習俗預設男性參與的文化,也讓女性不被期待現身於祭祀場合,一再使女性的身影消失於祭祀之中。
 

尋找情感與制度間的游擊位置

2007 年,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第三屆理事長,當時任職於花蓮教育大學的蕭昭君教授,向宗族爭取成為社頭斗山蕭氏首位女主祭,歷經諸多僅因性別而起的質疑,最終成功成為蕭氏宗祠百年來首位「女主祭」。其故事被拍成紀錄片《女生正步走:牽手催生女主祭》,也鼓舞許多女性挑戰祭祀傳統。

姜貞吟指出,祭祀公業之外,早能見得許多非法律定義之「祭祀公業」的祭祀團體的多元實作。例如,有些以社團法人登記、實際從事家族祭祀活動的協會或組織,一方面仰賴會員維持運作,一方面也因社會性別平等觀念普及,更願意接納女性參與與擔任要職。近年來也可以觀察到,愈來愈多宗祠響應「姑婆回祖塔」,接納未婚女性入塔奉祀,宗族的「緊密」與女性的「歸屬」之間的斷裂,漸漸出現縫補的可能。

持續進入宗族與祭祀田野與進行研究的過程中,姜貞吟感受到宗族的強大凝聚力。「宗族具有無比的凝聚力,在場者之間共享既深邃又陌生的關係」,如此強大的向心力,和當代社會多樣的家庭實作之間的間隙是如此矛盾,卻也強烈吸引著他。姜貞吟希望,有更多人可以一起來關注宗族、祭祀、習俗中的性別議題,讓「家」的羈絆更彈性、更包容地牽繫彼此。
 
 

本文摘自

 

《巢兼代》Vol.20
〈我們很「水」:流域、地方與共生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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